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积极探求检察文化建设新途径/袁向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8:00:54   浏览:99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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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积极探求检察文化建设新途径

袁 向 民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前进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行动指南,也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指导理论,充分认识和发挥这一理论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意义,必将对于完善我国检察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
当今时代,文化建设重要性越发不言而喻。一个民族没有文化就没有发展根基,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同样没有发展根基。文化建设的规模及其国民素养的程度是综合国力的象征,它滋润和催生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六大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当前检察文化建设面临重要的机遇期。
1、检察文化建设保证检察权行使的正确方向。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经济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保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价值所在,改革开放是检察文化创新的指导方针,也为检察文化建设开辟了广阔前景。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和法制统一的神圣使命,检察文化不仅与经济和政治交融,而且塑造人,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运行。当今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依然复杂尖锐,西方的法治观念、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断向我国渗透,良莠不齐,影响了人们的视线,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对检察工作的指导地位,就必须通过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些理念融入检察文化建设的全过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强化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职业道德观念,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转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追求,自觉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2、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科学发展需要和谐,和谐需要科学发展的基础,检察工作始终服务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检察文化的力量正是深深熔铸在检察事业发展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我们的社会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减少矛盾,也才能使已经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广大群众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国家法律的“守护神”,执法活动贴近人民群众,关系各个阶层,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息息相关,检察文化建设的教育引导功能、指导约束功能、激励协调功能、亲和凝聚等功能,不仅对于提升检察机关自身的形象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检察队伍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对全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所说:“公民是否信赖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与检察官的形象相关;国家的法秩序状态如何,与检察官能否公正执法相连。检察队伍公正执法的形象一方面影响公民法治理念的形成,另一方面影响国家的法秩序状态。[3]”因此,加强文化育检,建设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业务精通、修养高尚的检察官队伍,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
3、检察文化建设提高检察官的执法能力。检察官的执法能力是综合素质体现,是一个由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过程。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检察文化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检察实践提供支持,它们之间的影响是一个螺旋式不断上升的互动过程。检察文化建设是一种软实力,通过教育塑造检察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爱岗敬业、刚正不阿的精神,通过培训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知识、办案技能、执法水平,通过健康活动增强检察官的体能、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品质,通过理论创新和机制改革解决制约检察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使干警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敏锐、纪律上严明、作风上优良,业务上精通、办法上创新、工作上高效、效果上优质,通过努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就能不断地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讲究效率、追求质量、公正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就会给检察事业的发展造成无形的损害。
二、从科学发展观的深度探索检察文化建设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总结实践,以开放的视野观察世界及其国内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远景,认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1]。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有丰富的内涵。检察文化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从结构上看,检察文化是具有检察工作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作为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其特点是将检察机关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将以往以物为重点的管理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活动中,由其特有的执法理念,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在全体成员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个性。这种独特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检察文化是组织文化的分支,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因此,其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内涵。
(一)检察文化是先进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对于检察文化,不能机械简单地认为就是检察理论和检察活动及其相关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检察宣传、文体活动等,腐朽和反动的检察理论及其活动载体不能称之为检察文化,应当被排除在外,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理解检察文化。自从检察制度产生以来,检察文化就愈来发展和丰富,既有不断支撑检察制度完善深化的先进文化,也同样伴随不相适应的甚至是消极的理论、观念不断被剔除和克服。检察文化的实质是与一定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哲学社会科学互动的强化法律监督的文化,有特定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模式,是司法制度不断变革的产物。一般的认为,检察制度及其文化源于14世纪初的欧洲[2],一方面检察文化是以由私人报复到国家行使刑罚权,再由自诉到公诉的变化为基础产生的;另一方面,检察文化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历史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有着地缘差别以及自身发展过程中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影响的变化。因此,检察文化先进性、扬弃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内在固有的规律,满足一定社会的司法公正需求。
(二)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官的价值取向,是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精神动力。检察文化意在创设一种理念,这种理念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检察文化通过培育干警集体主义思想、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意识等主流精神和基本理念,使其内化为干警的共同愿望和价值取向,外化为全体人员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从而使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达到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文化品位,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目的。它反映了检察官的道德规范,是积淀于工作实践中的高尚精神境界。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从伦理上调整检察机关同国家、法律之间,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行为准则。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各种文化培育形式,使全体检察人员都能够自觉地追求、信仰和实践这些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体现在履行检察职能、办案和个人的言行举止中。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检察官在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精神体现。检察文化把人的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摆在了重要位置,通过发展先进文化的引导、凝聚、协调、教育功能,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使机关每个成员实现自身价值与检察系统实现自身价值融合统一。检察文化一方面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处于一种沟通状态,另一方面使系统中的个人能与组织和谐发展。
(三)检察文化与检察权运行相交织。检察文化不包括人类社会的全部文化,是社会文化的分支,与检察制度相联系,它不包括野蛮文化。检察文化也不是检察活动的无所不包,与检察实践活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检察文化渗透在检察实践之中,是检察制度的基础,反映检察机关的宗旨和形象及其检察官的价值取向、执法理念、道德规范、行为方式和精神风貌,为检察实践活动提供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撑,推动并保证检察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检察实践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提升检察文化的魅力。区别在于检察实践是客观的、外在的、看得见的,它本身不是意识形态,检察实践的状况具有及时性、显现性,不仅受检察文化的影响,还要受制于立法机关的监督以及上级指令和长官意志的影响;而检察文化建设一般不属于立法机关监督职责的范围,它是检察实践的价值基础,文化建设的效果也一般不具有显现性、及时性,更多地体现长远性、坚定性。检察文化与检察权的行使相辅相成,这种交织既体现在检察文化及时为检察实践服务,也体现在检察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的是为了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虽然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有些与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相同,但不能认为这样的文化不属于检察文化,只因这样的文化为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就是检察文化范畴。所以说,检察文化既包括特质的检察文化,也包括检察机关孕育的大众文化。特质文化有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制度建设、检察业务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以及检察标志和符号等,检察机关孕育的大众文化有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和时事政策宣传教育以及娱乐体育活动等,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都属于检察文化建设的范畴。
三、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创新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检察文化建设要雅俗共赏,喜闻乐见,形式多样,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层面,既有大众化、又有特质性,既有传统再现、又有改革创新。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读懂国情、放眼世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根植于民族土壤,发挥民族优势,注重民族特色,把世界优秀文化中国化,增进大家对检察工作的共识,形成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体系。为此要以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积极探索创新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我们检察体系中的最小单位,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就是创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积极开展以公平正义为灵魂的执法文化建设。我们知道,一个驰名商标的造就,无外乎过硬的产品质量、持续的推陈出新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这个核心,一切将无从谈起。同样,以打击犯罪、护法为民为神圣使命的检察机关,如果脱离了公平正义这个内核去奢谈检察文化建设,也无异于舍本逐末。因为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更是检察文化的灵魂。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因此,检察文化要运用其特有的历史创造和精神记忆,特有的生存方式和渗透途径,铸造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基层检察院只有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公正执法,不滥用职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质量与效率并重,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坚持宽严相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以优异成绩开创法律监督工作的独特“品牌”,也才能切实体现检察机关与众不同的人本文化气息。
2、着力培养检察官的气质和精神,大力倡导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形象文化建设。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是调整检察人员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也是正确行使检察权、防止司法腐败、增强检察队伍战斗力的保证。检察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被高检院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这八个字的内涵也正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其中,忠诚是新时期检察文化的政治立场、公正是新时期检察文化的政治核心、清廉是新时期检察文化的追求目标、严明是新时期检察文化的政治保证。因此,加强检察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实践和传播先进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更是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 基层检察院要把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始终,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职业道德。要通过职业道德文化的培育,使干警不仅具备公正、廉洁、正派等高尚人品,具有高尚的人文精神、善良、同情、豁达、克己、奉公等宽广情怀,自觉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真诚地关怀人的自由和平等,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通过职业道德文化素养的提升,使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3、注重以团结奉献为追求的团队文化建设。团队精神是一个集体在创造性实践中激发出来的为成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是这个集体的精神气质、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也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这个集体中的具体体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是检察文化的精髓。 因此,基层检察院要把锻造和弘扬以团结奉献为追求的团队精神作为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历史进步潮流的司法理念、价值观念来规范、协调干警的思想认识,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把握时代要求,同时注重调动和发挥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警的活力和潜力。要通过鼓励和支持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协助和配合,加强团结,减少摩擦,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任务;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形式和内容的集体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凝聚队伍向心力,增强集体荣誉感;通过激发干警奋发向上的进取心和迎难而上的斗志,努力培养一支士气旺盛、斗志昂扬的队伍;通过营造一个宽松、民主、祥和的工作氛围,使干警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而在思想、心态上高度整合,在行动上默契配合,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拼搏。
4、推广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建设。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普遍增强,冲破习惯思维模式,确立以人为中心,重视和关心人的发展和需要,已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流理念。同样,促进检察干警的精神解放、心理解放,发展个性,提高素质,实现自我价值,充分发挥其潜能,释放其智慧也成为检察文化的主旋律。因为检察文化的实质就是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又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力求淋漓尽致地释放出人的巨大能量。而开启释放人的巨大能量的钥匙,就是文化的力量。
由于文化视野中的人,不再是传统观念中的劳动力,而是有感情,有思想,有个人价值追求的活生生的人,是有无限潜力的人力资源。这就要求基层检察院努力营造一个重视人的因素,尊重人、塑造人、信任人、关心人的人文氛围,营造一种清新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要以根植争先创优理念为指引,大力塑造成先进典型。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民检察官,不仅为检察事业增辉添彩,还以自己的言行,典型的、集中的、全面地诠释了检察文化的丰富内涵。因此通过开展系列典型活动,加强对干警的外部行为引导,培养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例如举办如“方工精神为我引路”等青年干警座谈会,方工检察长的人格魅力和先进事迹,会使青年干警深受触动,成才意识、公正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还可请来一些先进典型现场做报告,对干警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先进典型的激励下,要掀起赶超先进的热潮,开展 “十佳”公诉人、“十佳”办案能手、十佳信访接待员优秀组工干部等活动。举办 “学习身边人,做好身边事”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扩大典型的辐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同时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致力于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职务职级晋升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四不唯”科学人才观,摒弃论资排辈陈旧观念,珍视优秀人才,注重为年轻人的提供锻炼机会而加速其成长,使一批年轻有为的人才通过竞争走上中层干部岗位,全面提升中层干部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但业务水平突出的人员,安排在主办、主诉、主侦等重要岗位发挥特长,让他们在检察职级晋升上与中层干部有同等晋升机会,最大限度的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人员管理上,要建立并实施绩效考核机制,把绩效考核与评优评先紧密挂钩,坚持凡晋必考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着力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各种人才成长管理机制,把人人可以成才和公平竞争理念根植于干警心中。
5、丰富检察官的娱乐生活,促进以健康向上为基调的业余文化建设的发展。机关业余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强化队伍八小时以外管理、增强队伍凝聚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面对社会转型对人们生活方式带来的冲击,检察干警更需要一种精神上的引导和熏陶,而机关业余文化建设正是这样一种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重视机关业余文化建设,在队伍管理中引入人文管理,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占据干警业余生活的阵地,有意识地对干警进行文化熏陶,不仅可以活跃检察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植健康生活理念。坚持不断创新文化建设的载体,加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巩固“五小阵地”(即:小夜校、小图书室、小荣誉室、小文艺队、小活动室)。要大力支持干警参与有益身心的文化活动,倡导健康、和谐、文明的生活方式。可组建舞蹈队、摄影书画小组、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等文化小团队,培养文化骨干。检察长要带头参加,以有效带动干警的参与热情。在场地方面,要开辟专门的乒乓球室、健身室、多功能歌舞厅、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视频会议室等活动场地。在经费方面,积极为聘请专业指导、购买服装、用具等费用支出都“大开绿灯”。还要做到文化活动内涵丰富、形式多样。例如通过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让干警们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是把自己封闭在一个圈子里,而是深入社会。通过积极参加“公民道德公约”和“学礼仪、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干警文明素养;通过组织干警参加植树、志愿者、捐助、献血等公益活动,提升干警道德情;通过文艺联欢、书画摄影展、联谊球赛、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朗诵等各类文体活动,提审干警文化品味,潜移默化的激励干警的进取心。从而树立起健康、文明、高素质的检察官群体形象。
6、以网络建设为平台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社会已进入到网络时代,网络应用的广泛性、多样性和高效性,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运用好网络平台,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一是搭建平台,形成法律博客群体。 在正义网、人民网打造互动平台,形成全员参与的法律博客群体,营造文化强检氛围,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正义网是高检院主办的门户网站,汇聚了法学专家、学者教授、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其他关心法律工作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法律资源和信息丰富,学术氛围浓厚,文化底蕴深厚,对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培养干警学习思考习惯养成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通过建立法律博客,能实现与法律学者、检察专家零距离学习交流探讨,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各项检察业务的一条捷径。要为干警开博创造条件,制定相关《关于加强法律博客群建设的意见》等制度,明确博客群建设的指导思想、组织措施和奖励办法。建成电子阅览室,开通互联网,为干警上网提供物质支持,倡导全院干警人人参与法律博客群建设工作。二是要规范管理,确保深入健康发展。一方面加强管理,确保方向。要成立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为副组长的博客群建设管理协调小组,加强对博客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督。要求干警建立法律博客必须做到坚持政治原则,保守检察工作秘密。采取一系列奖励激励措施,对博客写作情况每月一调度,写作体会每季度一交流;博客文章被推荐为精品文章的,被有关报刊采用的,按院调研信息宣传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被评为优秀个人法律博客的,在评先树优、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三是注重强化引导,注重效果。创新培训模式,在检察内网开辟博客研讨专栏,通过发布干警撰写的精品博客、被推荐博客情况统计以及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老带新,相互交流,从如何注册、如何发稿,如何通过博客进行学习交流,到如何修改模板、插入音乐和图片等,为干警提供学习借鉴的经验。引导干警从点滴入手,勤观察、勤思考、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检察文化新格局。
7、要重视以检察文学艺术为载体的宣传文化。检察文学艺术既是检察文化的典型内容,又是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借助检察文学艺术“以先进的文化陶冶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作用,把检察文化纳入文学艺术创作的视野,从而形成与现实生活中的检察文化相对应的文学化的检察文化的动人景观。要注意发现和挖掘检察队伍中的文学艺术人才,发挥其专长,通过他们的作品宣传检察机关的典型,扩大典型的幅射作用,以各种生动的、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诠释检察文化的丰富内涵,使无形的理念有形化,以启迪人的心智,陶冶人的情操。通过他们创作一批具有感染力和广泛影响的时代精品力作,展现检察人员的内在素质和高尚追求及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精神风貌,树立检察官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时代风彩。要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渗透力和推动力,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检察精神,教育人民群众,提升检察干警的品位和素质,把检察文化的内容融入到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现实生活之中。
8、要向科技要效率,走科技强检推陈出新检察文化建设之路。在国际竞争正日益走向科技竞争的背景下,检察工作也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政治立检、业务树检、改革兴检的同时,科技强检之路是新世纪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文化建设新的课题。不可忽视的是当前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之路还达不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使检察文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就要抓好科技强检工作。首要就是抓好“硬件”及“软件”的建设。不言而喻,要顺利实现科技强检,“硬件”是基础,“软件”是根本。所谓“硬件”,自然是一个单位的技术设施的档次与完备程度,如果没有一定的设备为基础,科技强检就是一句空话。相反,如果一个单位人员的技术力量薄弱、技术运用程度不高,“硬件”就是空摆设,因此广大基层干警对技术的掌握程度这一“软件”,才是科技强检的根本。实现“软件”的更新,要提高广大干警的科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运用科技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官的必备,是大势所趋。其次是要对检察干警进行科技培训,使他们充分掌握现代化办公办案的技能,这才能能使检察检察文化建设达到更高的层次。为此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干警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基本前提。要增加投入,更新设备,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投入。在改善办公条件和行政装备的同时,尤其要突出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等的建设,提高检察文化的科技含量。同时要重视设备应用,充分发挥其效能。
在检察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它的出现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武器。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新事物,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法治精神,同时,检察文化建设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首先必须从组织上、思想上、行为上和检察文化接轨,自觉摒弃种种不良习气和作风,以自己的检察实践来丰富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总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前进,进而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注释: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13~14页;
[2] 金明焕:《比较检察制度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3月第2版,第16页;
[3] 张凌:《队伍建设关乎公民的法律信仰》 2007年09月12日《检察日报》第1版;
[4] 林世钰:《以科学开放精神研究检察学理论》2007年11月23日《检察日报》第1版。


作 者:袁向民 通讯地址: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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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988389196(办)1309718096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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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汕头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4〕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汕头市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的意见》、《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责任制(15分)
1、各区县政府制定"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具体操作方案,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3分);将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2分);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净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2分)
1、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2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应享受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8分)。
3、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处理群众有关就业再就业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事件(2分)。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分)
1、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订下发了有关推进城镇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文件(2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政策,明确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2分)。
2、把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在所有的街道、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2分),落实人员编制(2分),财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2分),落实场地(2分),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2分)。
3、各区县依托综合性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分),当地财政安排培训经费给予补贴(2分),完成市下达的转移(输出、接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任务(2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8分)
1、完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100%的街道(镇)社区聘请工作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3分)。
2、2004年底前,各区县按市下发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硬件配置标准"完成网络硬件配置(3分);区县劳动力市场实现与市信息联网(2分)。各区县均使用全省统一的“再就业管理系统”,开展再就业管理工作(2分)。
3、2004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4分)。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下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2分)。
4、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40%以上(2分)。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15分)
1、技工学校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确定发展方向,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并完成市下达的2004年技校招生计划。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积极协助做好技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2分)
2、各区县政府在10月底前制定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方案(3分),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场地(4分)。
3、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3分)。完成市下达的创业培训计划(3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2分)
各区县均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2分)。按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4分),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8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对在2003年度市考评中被扣分的工作项目,各区县必须在2004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并在7月8日前向市政府作详细报告(迳送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按被扣分数在2004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5年1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区县2004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区县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县(街道、镇、社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50%区县。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请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区县,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奖励8万元。2003-2005年连续三年达标或2004年、2005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再就业工作先进区县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县,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奖励,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县,取消其当年参加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颁发的奖金由各区县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所作的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现就全市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监督和支持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决议如下:
  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国家强制力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方法抗拒执行的人,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有关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执行;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拒不协助执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严肃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密切配合,迅速依法处置。
  五、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依法、及时、文明、有效地开展执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依法执行的同时,要注意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稳定意识,坚决防止和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现象,提高执行的社会效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努力化解矛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严明执行纪律,严肃查处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把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和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的舆论氛围。
  七、市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根据法律的规定,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执行机制,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以有效地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非法干预。
  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认真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