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04:01   浏览:93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的公告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3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04号令),以下6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通过2012年度检验,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 香港布英达陈永元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ARNDT CHAN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4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9号

首席代表:布英达(Brandt, Keith Marti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办公楼1419-1420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85296330

传 真:(010)85296116

网 址:www.snrdenton.com

E-mail: bridget.liu@snrdenton.com

2. 香港陈韵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VIVIEN CHAN & CO.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 Cha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227072

传 真:(010)65226967

网 址:www.vcclawservices.com

E-mail:Beijing@vcclawservices.com

3.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DEAC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2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 Wing Choi Franki)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2338

传 真:(010)85182339

网 址:www.deacons.com.hk

E-mail:beijing@deacons.com.cn

4. 香港杜伟强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K.T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杜伟强(To Wai Keung)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1702室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85875076

传 真:(010)85875076

网 址:www.wktoco.com
  E-mail:cindy@wktoco.com

5. 香港高露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 & GRIST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首席代表:陈志坚(Raymond Cha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 层5室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1521

传 真:(010)85181520
  网 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 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BIRD & BIRD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4年4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6号
首席代表:韦马仕(Marcus Vass)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0828室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59335688

传 真:(010)59335666

网 址:www.twobirds.com

E-mail: Karen.Wang@twobirds.com

7. 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 & LO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罗志力(Lo, Chi Lik Peter)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西三座509室
  邮 编:100738
  电 话:(010)85181928
传 真:(010)85181595

网 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8. 香港蒋尚义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ANTHONY CHIANG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26号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 Sheung Yee,Anthony)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座1501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073153

传 真:(010)59073148
  网 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 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HONG KONG LIVASIRI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首席代表:范振成(Fan Chun Shing Davi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65155921

传 真:(010)65155923

E-mail:zhangmeng@livasiri.com

10. 香港刘汉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U & LAU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 Hon Chue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229937

传 真:(010)65229937

网 址:www.chuandlau.com.hk

E-mail:chuandlau@yahoo.com.cn

11.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批准日期:2012年4月1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12第3-0003号

首席代表:李若英(Lee Yeuk Fu)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1座6层28-29单元

邮编:100004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网址:www.shlegal.com

E-mail:Echo.ho@shlegal.com

12. 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JS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1号
首席代表:董光显(Tung Kwong Shien, Robert Terence)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楼1102单元

邮 编:100025
  电 话:(010)65999200

传 真:(010)65989277

网 址:www.mayerbrownjsm.com

E-mail:beijing.office@mayerbrownjsm.com

13. 香港秦觉忠吴慈飞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TSUN & PARTNER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6第1-0021号

首席代表:秦觉忠(Tsun Kok Chung Richar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戊2号国际港C座2302-5室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58137071

14. 香港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SIMMONS & SIMM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9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11第2-0009号

首席代表:唐杰忠(Thomas Deega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大厦3座33层

邮 编:100004

电 话:(010)85884500

传 真:(010)85884588

15. 香港易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CHARLTON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7年7月1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7第2-0006号

首席代表:高恒(Cohen Colin Bernard)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3-1703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073299

传 真:(010)59073299

网 址:www.charltonslaw.com

E-mail:angelafu@charltonslaw.com

二、上海代表处

16. 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DEACO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5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3-0001号

首席代表:司徒英健(Seto Ying Kin Myles)

地 址: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来福士广场2801/2808室

邮 编:200001

电 话:(021)63403588

传 真:(021)63403788

网 址:www.deacons.com.hk

17. 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 CATLEY LOW & KONG SHANGHAI REPRESEN- 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首席代表:朱庆华(Chu Hing Wah Grace)

地 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7楼A7室

邮 编:200021

电 话:(021)51162883

传 真:(021)63353376

网 址:www.fclklaw.com.hk

18. 香港高李严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OLDHAM LI & NIE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6第1-0023号

首席代表:李卓贤(Richard Michael Healy)

地 址:上海市仙霞路317号远东国际广场B栋1114室

邮 编:200051

电 话:(021)62780612

传 真:(021)62780613

网 址:www.oln-law.com

19. 香港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HRISTINE M. KOO & IP, SOLICITORS & NOTARIE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5年8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1-0012号

首席代表:叶成庆(Ip Shing Hing)

地 址:上海市四川北路888号海泰国际大厦1602室

邮 编:200085

网 址:www.cmkoo.com

20. 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BIRD & BIR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8年9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8第2-0007号

首席代表:利明廉(Matthew Harvey Laight)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创兴金融中心3003A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33663668

传 真:(021)33663669

网 址:www.twobirds.com

21. 香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PHILIP K.H. KENNEDY Y.H.WONG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20日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 Y. H. Wong)

地 址:上海市天钥桥路327号C栋嘉汇创机商务中心355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62898248

传 真:(021)62898248

网 址:www.pwkwco.com.cn

22. 香港黄新民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WONG AND CHAN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4年10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4第1-0008号

首席代表:黄新民(Wong Sun Man)

地 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2403室

邮 编:200030

电 话:(021)54071528

传 真:(021)54071590

网 址:www.wongandchan.com

23. 香港李乔安许允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RIBEIRO HUI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11年2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10第1-0031号

首席代表:许允立(Hui Wun Lap)

地 址:上海市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702A单元

邮 编:200021

电 话:(021)63866110

传 真:(021)63866112

网 址:www.ribeirohui.com

24. 香港梁温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LEUNG AND WAN SOLICITOR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9年6月3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9第1-0029号

首席代表:温嘉明(Wan Kah Ming)

网 址:www.leungandwan.com

25. 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STEPHENSON HARWOO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2-0005号

首席代表:戴义高(Ian Michael Devereux)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上海嘉里中心1004-1005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53852299

传 真:(021)53852195

网 址:www.shlegal.com

26. 香港孖士打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JSM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20日

首席代表:何观乐(Billy Ho)

地 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66号恒隆广场2座2305室

邮 编:200040

电 话:(021)61201066

传 真:(021)61201069

网 址:www.mayerbrownjsm.com

27. 香港其礼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

CLYDE & Co.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HK)

批准日期:2006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5第1-0016号

首席代表:张逸伟(Chong Ik Wei)

地 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租赁契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执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领受公证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关于租赁契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执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领受公证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美惠与泉州市百货总店房屋租赁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黄美惠有楼房两间,其中一间于1958年出租给泉州市百货总店.双方在租赁契约中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如确要收回自用或出卖出典、拆建等,得于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搬迁,承租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有任何要求.1981年9月,黄美惠以房屋需要修建和自己急需用
房为由,要求收回该房.泉州市百货总店则提出,该房已做为商业网点不能撤销,不同意退租.1982年9月,黄美惠领到泉州市城建局翻建房屋许可证后,即行拆房改建,因百货总店拒不腾房,拆房中途停工.经市有关部门调解,同年12月出租人在一定压力下,不得已与承租人签定
了租赁、修建协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承租人要在1982年12月30日以前搬出该房,出租人应于1983年4月30日前把房修好交承租人租用.但在泉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在公证书正本上签名盖章,并拒绝受领公证文书.1983年4月房屋修好,承租人要
求用房,出租人不承认公证文书,坚持要求按1958年的租赁契约收房自用.为此,诉讼到法院.
经研究我院认为,由于双方所订协议并非出租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协议无效,不予保护.本案应按1958年双方所订的房屋租赁契约的规定处理.至于公证问题,出租人没有在公证文书正本上签字,此公证不能成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拆讼法(试行)》第59条和第1
68条(1)规定精神处理.
此复
1987年1月19日
(1)第59条:“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168条:“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
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
的,不予执行,并通知原公证机关.”



1987年1月19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1996年2月29日,国家环保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保障该法的贯彻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固废法》,抓紧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固废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规定了许多新的管理原则、制度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学习、宣传该法作为近期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首先,要组织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法律确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执法者必先知法,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其次,要对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其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配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该法,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知识,动员广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二、结合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几项具体工作。
1.尽快做好实施《固废法》的组织准备工作。该法的调整范围广,管理制度多,实施难度大,需要相应的组织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其他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2.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我局的具体布置,全面开展本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应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一至二个城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许可证的试点工作,注意及时总结经验。
4.切实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各地环保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国办发〔1995〕5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非法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进口废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固废法》,推动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固废法》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中,应将该法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四、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立法是对国家立法的必要补充。有些省市已经制定了关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地方环保部门也应从本地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保障该法在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
五、各地环保部门应就执行该法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及时报告我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