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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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科协发办字〔2007〕5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中共中央近日发出通知,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对各人民团体的学习贯彻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的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一、深刻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七大精神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符合中国实际,顺应党心民心,是指导我们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重要指南。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首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的首要政治任务。科协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自觉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推进工作。

  一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党的十七大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都纳入其中,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为全国人民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有利于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利于动员带领全国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有利于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完成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崇高使命。

  二要深刻领会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作用,以思想的不断解放推进事业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形成并发展于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也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完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广大党员干部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真正做到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止,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使之有所发展、有所创造、有所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以思想的不断解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四要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十七大在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新的内涵,明确要求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些新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既与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相衔接,又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更加切合我国发展实际。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务必要坚定信心,埋头苦干,为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到实处。

 三、坚持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科协工作的强大思想动力

  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最重要的是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实际工作中见行动、见成效,使科协各项工作更加有起色,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要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首先要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使党的十七大精神真正入脑、入心。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全面了解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新进展,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深入理解报告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的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党章》,准确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党章》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要着重在领会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上下功夫,努力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不断做出新成就,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习。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联系科协的性质、宗旨、任务,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要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奋斗目标,认真查找精神状态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高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起来,与提高水平、增强能力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出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安排好、部署好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着力解决好本单位的实际问题,让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成效,在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上体现出来,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体现出来,在增强履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上体现出来。

  三要加强对学习活动的领导。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领导。要结合科协工作实际,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科协系统形成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要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和学习班,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学习,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通过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掌握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本内容。领导干部在学习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文件,带头讲体会、讲感想,努力在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学深学透,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所承担的重要职责。

  四要认真组织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科协系统宣传部门要抓紧制定宣传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工作。科协系统所属媒体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开设一批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意义和历史贡献,宣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宣传广大科技工作者对党的十七大的热烈反响和学习情况,宣传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成效、新进展。宣传工作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做到既全面准确又深入浅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特点和优势,运用网络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

  各全国学会、地方科协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及时全面了解学习情况,切实加强指导,做好组织检查和督促宣传工作,并将有关学习情况及时报送中国科协。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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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刑辩律师保密特权制度的完善
                  ——以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为视角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新增了辩护律师的保密特权——“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一条文标志着律师保密特权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正式确立。但目前法律对律师保密特权的具体内容及行使程序均缺乏具体规定。虽然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在英美法系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律上由模糊到相对完备需要一个过程。下面笔者就这一新制度的法律完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备之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我国律师保密特权的确立具有划时代意义。条文设置上,它既从正面对辩护律师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的保密权予以肯定,又从反面对该特权作出限制性规定,将“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信息排除在保密特权之外。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的律师保密特权显得过于单薄,诸多问题还待明确。

1.权利主体过于狭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实际上只规定了律师保密特权的一个方面——律师拒证权,但这只是律师保密特权的一个方面。在律师保密特权中,辩护律师首先对委托人有保密的义务,其次才对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有拒证权。因此除了律师有拒证权,委托人也有权拒证或要求律师拒证。例如,在律师保密特权发源地的英美法中,律师保密特权被称为“律师——客户特权”,其权利主体是委托人,律师拒证权也是源于委托人。而在我国其权利主体却是律师,换句话说,如果律师放弃这一权利,委托人不愿意也无可奈何,这显然违背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的立法初衷。

2.对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身份界定不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的“执业活动”从什么时候起算,是从正式达成委托协议之时起算,还是从为委托而进行谈判之时起算?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聘请的律师助理、专业人士知悉相关情况的是否也享有保密特权?委托人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还包括可以代表他们的亲属?委托人为单位的,律师与单位中哪些人的交流属于保密范围?

3.受保护信息的范围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属于有权不予披露的信息。那么,委托人向辩护律师秘密提交的犯罪工具等物证是否也在此之列呢?再如,委托人向辩护律师作有罪陈述后又将该信息无意中说给第三人听的,是否还受保护呢?对此,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增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例外规定,以统一司法尺度。

4.特权的行使程序不明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对刑事诉讼法四十六条第二款进行了补充——“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但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权利如何行使并无规定。缺乏程序规定将使权利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对律师保密特权的行使程序予以明确。

5.特权的存在期限不明确。双方委托关系终止后,委托人与辩护律师过去的秘密交流是否仍受保护?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人去世后其相关信息是否仍受保护?委托人为机构、组织的,该机构、组织解散后,他们之前的秘密交流是否仍受保护?

6.保密特权与其他条文冲突时的解决机制不明确。为保障律师保密特权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增加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的内容,同时废除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这些配套措施保障了律师保密特权的实施,也使诉讼法条文整体上保持和谐,但条文之间仍存在有冲突的地方。例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律师对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的某些严重犯罪有报告义务,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这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当然包括律师。因此一百零八条的举报范围已超越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告知范围,二者是存在一定冲突。法律上对如何解决辩护律师可能面临的两难境地尚待明确。


二、相关法律完善建议

1.应明确律师保密特权的功能定位。价值基础是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源泉。因此构建一项法律制度时首先要明确其背负的功能定位。根据国际刑事司法精神,律师保密特权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而这种委托关系的基础就是相互信赖。这种信赖,是律师得以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二是阻止控诉方从辩护律师口中得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言词证据,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精神是一致的,律师保密特权彻底杜绝变相获得源自被告人的言词证据。虽然以上价值观与我国注重实体真实、打击犯罪的诉讼传统存在差异,但任何理由都不能阻挡现代刑事诉讼程序向对抗制和保护人权方向发展的步伐。

2.应明确律师保密特权的具体内容。在律师保密特权的具体内容设置上,笔者认为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选择地借鉴美国法的成熟经验。首先,应将委托人纳入权利主体。既然律师保密特权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那么他们更加有权拒绝披露或禁止他人披露与律师秘密交流的信息,而不应将这一权利止步于辩护律师。其次,保密信息的内容应包括委托关系成立前的法律服务谈判。这是因为,委托人向拟聘请的辩护律师诉说案情后最终却没有达成委托协议的情形常有发生,若将这部分交流信息排除在保密信息之外则会使寻求法律服务的谈判缺乏公平交易的基础。再次,该特权的期限应为永久。这不仅与国际惯例相符,也已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9条中有所体现。最后,还要丰富律师保密特权的例外性规定,以进一步明确该受保护信息的范围。例如可将物证、律师-客户关系形成前就已存在的书证、委托人明知不相干的第三人在场仍向律师所作的陈述、委托人自愿向第三人泄露的信息等排除在外。

3.应明确律师保密特权的适用程序。首先应当明确委托人、律师是这一特权的主体,然后当他人要求披露某一信息时,权利主体必须及时引用该特权,否则视为放弃。该特权可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予以引用。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引用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不得强制权利主体就保密内容作证,应待进入审理阶段后由法官作出是否属于保密范围的判断。

4.应明确法条冲突时的解决办法。鉴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含辩护律师在内的人的举报义务范围已超越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特权的例外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调整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主要是考虑到现代法治精神对辩护关系、亲属关系等特殊信赖关系的保护与第一百零八条之间的争议性比较大,对其增加但书规定,给律师保密特权及刑事诉讼法日后的其他可能修改均留有了余地,有利于增强法条之间的兼容性,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师[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2.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人民大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和薄弱环节。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制度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4.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5.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6.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7.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8.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师德建设工作必须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师德规范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9.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都要适应新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10.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11.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12.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13.要将教师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师德工作。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人民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纳入教育事业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要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教育部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全国师德建设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行业组织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5.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高校要切实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开展一次以师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轮训,在此基础上,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