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府〔2004〕50号
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潮州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政府信用贷款、以政府名义募集、接受的各种境内外捐款等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规定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公路、水利、环保、管网、城建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接待用房等建筑项目。
第三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一律按我市制定的招标文书范本编制(招标文书范本见附件1至7)。招标人修改或者添删招标文书范本内容的,在招标文书送交审查时应就删改的内容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文书由市人民政府认可的机构负责编制。
第四条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投资项目必须选择资质好的企业参加招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当提高一个级别档次进行招标。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招标文书,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审意见并送市法制局会签,再送市政府领导审定。
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文书,送项目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由常务副市长审定;20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审定;必要时,由市长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国家或省审批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由本市审批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在省和本市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同时至少各在一家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发布。
第七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投标文书的评议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含7人)单数;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有关专家组成;招标人可委派本单位1名具有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方面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不派人参加;
(三)业主代表以外的其他评标委员在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对本市缺乏同类专家的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可向省级专家库申请借用专家。抽选评标专家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派人在现场监督,并做好封闭评标工作;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财政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第八条 招标文书中确定的评分细则,按照本市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评标办法。
(一)施工项目评标办法:
1、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施工工程评标采用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合理低价评标法”;
2、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施工工程评标采用“两阶段低价评标法”,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出最低价者中标。如果评标阶段经评议有效的投标人只有4名,则以前4名的低价者中标;如果有效投标人只有3名,则以前3名的低价者中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投标无效;
3、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且投资额较大的施工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即对技术标、商务标计分权重按总分的40%和60%比例计算分数,商务标计分以低于投标人平均报价的4%为最高分,总分合计最高分者中标。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其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二)勘察、设计、监理项目评标办法:
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性服务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先开启勘察、设计、监理方案标书进行评审给分,后开启报价标并对其进行评分,将上述2项评分结果相加,得最高分者中标。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其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投标最高限价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条第(一)、(二)项投标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者为废标。
第十条 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书的约定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
(二)履约保证金的标准为:
1、凡需要中标单位代垫征地款的市财政投资项目,按招标文书最高限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
2、不需要中标单位代垫征地款的市财政投资项目: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招标文书最高限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分段计算,其中5000万元部分按招标文书最高限价的30%,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15%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资信证明(汇票或保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划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除留存5%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外,余款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不计息分期退还中标人。用于代垫征地款的履约保证金到位后,从第4个月起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及期限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但应留存工程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1年后拨付。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文书严禁以下内容或者类似表述:
(一)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市;
(二)违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
(三)以获得本地区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
第十三条 本市以外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的10天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各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部门及属下单位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规范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一)组建市级政府评标专家库,并实施专家年审轮换制度;
(二)对办事不公、违纪违法的评标专家予以严肃查处和追究;
(三)各中介服务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合理、合法编制招标文书,规范运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肃纪律,不得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其转包和违法分包无效。
第十七条 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除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在媒体公告中标单位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
第十八条 县(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一) 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条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须知
(二) 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书报送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四) 施工项目二阶段技术标评分细则
(五) 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六) 监理项目评分细则
(七) 勘察设计项目评分细则
附件1: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条件、必须提供的资料及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和资质年审的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 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
2、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由银行出具工程履约保证金 万元资信证明(汇票或保函);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
4、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财务状况表。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审查后原件退回。
三、外地企业中标后应在10日内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被通知购买招标文书(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国家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是:《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媒体是:《南方日报》、《粤港信息报》、《广东建设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市指定媒体是:《潮州日报》、《潮州建设信息网》。
附件3: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书报送审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招标公告(3份);
2、招标文件(3份);
3、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书审查意见书(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复印件1份);
6、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预算审核报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4:施工项目二阶段技术标评分细则
1、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优9分、良6分、中3分、差0分)
优:对项目总体认识深刻,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认识充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有一定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总体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优8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技术施工方案(优20分、良14分、中7分、差0分)
优: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一定的表述,方案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表述,方案不可行。
7、施工重点、难点部位的阐述和解决、保证措施(优10分、良6分、中3分、差0分)
优: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合理的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一定了解,有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表述,措施不可行。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9、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优5分、良4分、中3分、差0分)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措施不可行。没有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
10、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优10分、良7分、中4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承担违约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11、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及管理经验(优10分、良7分、中3分、差0分)
优: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得鲁班奖。
良: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较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省级样板工程或省级双优工程。
中:项目经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
差:项目经理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不齐备。
12、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近3年来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得3分(必须是本人任技术负责人的已竣工工程,需提供有效证明);没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或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得0分。
13、工程获奖情况。近5年来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5分;近3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省级样板工程奖项的得3分;近2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地市级优良工程奖项的得1分。
附件5:施工项目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
一、技术部分(40分)
1、总体概述,包括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对项目总体认识深刻,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良:对项目总体认识充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中:对项目有一定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差:对项目总体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承担进度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6、技术施工方案(优5分、良3分、中1分、差0分)
优: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深入的表述,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一定的表述,方案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技术施工方案有表述,方案不可行。
7、施工重点、难点部位的阐述和解决、保证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措施得力。
良: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深入的表述,有合理的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中: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一定了解,有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差:对项目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有表述,措施不可行。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
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
9、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
差:措施不可行。没有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的承诺。
10、新技术应用和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承担违约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最大。
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具体,经济赔偿额度次大。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差: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11、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及管理经验(优4分、良2分、中1分、差0分)
优: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得鲁班奖。
良: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较合理。项目经理3年内所担任的项目曾获省级样板工程或省级双优工程。
中:项目经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齐备、搭配基本合理。
差:项目经理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班子人员不齐备。
12、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近3年来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得2分(必须是本人任技术负责人的已竣工工程,需提供有效证明);没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或没有提供有效证明的,得0分。
13、工程获奖情况。近5年来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2分;近3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省级样板工程奖项的得1分;近2年内投标人承接类似工程获得地市级优良工程奖项的得0.5分。
二、报价部分(60分)
比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降低4%得分最高为60分,其余得分见下表(用插入法)。
得分数
48
50
52
54
56
58
60
58
56
54
52
50
48
46
比平均值递减(%)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
+2
+3
备 注
凡高于平均值3%及以上者均得46分(报价平均值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附件6:监理项目评分细则
一、技术部分(60分)
1、投资控制(优7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优: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良: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措施具体、有针对性。
中: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差: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2、进度控制(优7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优: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良:目标明确、方法可行、措施具体、有针对性。
中:目标基本明确、方法基本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差: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可行、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
3、质量控制(优7分、良5分、中3分、差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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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2008〕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鼓励我市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促进我市对外贸易
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兴贸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
我市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建立境外资源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服务机构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培育自有品牌、自主技术出口产品的积
极性;
(三)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效益、加强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外经贸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制定和公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市外经贸局编制的项目资助计划;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 资助对象、项目、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资助对象(申报单位):
(一)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销售额1500
万元以上(其中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产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在我市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税金(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滞纳金,含减免税和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占销售额不低于5%的企业。
(二)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在我市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七条 资助项目和条件:
(一)出口品牌发展项目。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研究出口产品关键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建立出口产品质量内部控制和溯源体系、取得出口产品国际标准认可。
(二)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设立境外资源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服务机构,相关项目经市外经贸局核准或备案,并通过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
(三)进出口服务体系项目。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机构跟踪研究国际市场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准入条件(包括关键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我国出口产品被国外预警、扣留、退回或销毁情况,为我市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跟踪研究国际市场供需情况,为我市企业提供国际贸易信息、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物流代理、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国际贸易营销人才培训等服务。服务方案报市外经贸局备案,由市外经贸局确认有利于提升我市企业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不低于30家。
(四)配套国家、省资助项目。指经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审核上报,并获得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扶持资金资助(包括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
(五)其他经东莞市政府同意、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第八条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申报的项目已经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二)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
(三)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第九条 资助标准:
(一)出口品牌发展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核定项目资助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200
万元。纳入资助范围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和许可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材料费、技术和试验外协费、资料费、检测鉴定费、研发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二)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核定项目资助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200万元。纳入资助范围的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资料翻译费、境外经营机构注册登记费、场地(不包括住房)租赁和购置费、设备租赁和购置费、软件购置和服务器租赁费、信息资料收集费。
(三)进出口服务体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30%核定资助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30万元。纳入资助范围的费用包括:场地和设备租赁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网络线路及服务器租赁和维护费、技术转让和许可费、技术和试验外协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专家劳务费、资料费。
(四)配套国家、省资助项目。获得国家资助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资助的额度,市财政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获得省资助的项目,按获得省资助的额度,市财政给予0.5:1比例的配套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的资金,市财政按其中可获得最高资助金额给予配套。国家、省资助金额合计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市财政不再给予配套资助;国家、省资助金额合计低于项目投资额50%的,按国家、省、市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设定市财政配套资助限额。项目获得国家、省财政贷款贴息资助的,市财政以补助方式核定配套资助金额,不作冲减贷款利息处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条 市外经贸局每年公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并于每年3月和10月分别组织单位申报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市直单位可以直接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其他单位可以向所在镇(街道)外经办申请。申报单位应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可通过市外经贸局网站www.dgboftec.gov.cn或市财政局网站www.czj.dg.gov.cn“业务纵览――外经金融科”栏目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产品或技术专利证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验收报告;
(六)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项目费用清单和支出凭证复印件;
(七)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批准或备案文件、认证证书、环评报告、产品出口证明等)。
第十二条 项目审核
(一)各镇(街道)外经办在申报期结束后会同财政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
审,并上报市外经贸局。未能通过初审的项目,由镇(街道)外经办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市直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外经贸局按以上程序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初审。
(二)市外经贸局在申报期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审。
(三)经评审,市外经贸局拟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经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或其他市级新闻媒体以及市外经贸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能纳入资助计划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其项目,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外经贸局组织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当期或下期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助资金:
(一)获得直接资助的项目。项目投资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项目资助额度内市财政局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和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比例一次性核拨资助资金。
(二)获得配套资助的项目。市财政局按核定的项目配套资助额一次性核拨资助资金。
市直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有关单位;其他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所在镇(街道)财政分局,再由镇(街道)财政分局转拨给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市外经贸局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和验收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住宿费、专家劳务费、中介机构服务费以及宣传科技兴贸扶持政策、发布项目计划所发生的费用作为项目管理费列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已批准的项目管理费开支预算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单位应设立专账对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收到项目资助资金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现行企业财务通则作企业收益处理,其他单位可按专项应付款形式入帐,并分别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形成资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不能形成资产部分,作冲减费用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市外经贸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项目在市外经贸局网站进行公开,公开期限为一年。
第十七条 市外经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外经贸局要根据《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东府办〔2006〕6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抽查评价重点项目。
第十九条 单位对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随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外经
贸局于2005年5月10日联合印发的《东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东财〔2005〕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