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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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罗马尼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的议定书


  缔约双方商定如下内容,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 关于第四条第一款
  协定第四条第一款所述的补偿,应相当于投资被征收之日的实际价值。
  二、 关于第七条
  协定第七条所述的转移“不应不适当地迟延”,系指应在履行转移手续通常所需要的时间内完成。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三年二月十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罗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英文本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 慕 华                    扬·丁卡
   (签 字)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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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工资关系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目前,一些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未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这既不便于干部工资的管理,也不利于维护干部廉洁自律的形象。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管理的干部的工资管理工作,经中央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及时转移工资关系,是干部工作调动时必须履行的手续,也是干部应当遵守的组织纪律。1987年,劳动人事部《关于职工调动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人薪〔1987〕24号)要求:“职工调动工作时,其工资关系应及时办理”。各
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对调出、调入的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工资关系,保证做到干部调动手续完备。
二、中央管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后尚未转移工资关系的,须在本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并将办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报告。
三、从军队调到地方工作的中央管理的干部,应及时办理转业手续,并同时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四、今后,凡正式调动工作的中央管理的干部,组织上须将其工资关系与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同时转入现工作单位。对工作调动后未转移工资关系的,中央组织部不予办理其晋升工资的审批事项。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干部工作调动后未转移工资关系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干部工作调动后未转移工资关系的,都应尽快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



1999年5月13日

关于规范管理短号码位长的意见

信息产业部


关于规范管理短号码位长的意见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信电部函 [2001] 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吉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为扩大短号码资源总量,便于用户使用和制作网络局数据,经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对短号码位长的管理意见如下:
一、“1”字头短号码位长规范原则:3、5位并存
严格控制3位号码的分配,新分配的号码以5位为主。原来已经使用的其它位长的非紧急业务号码逐步过渡到5位位长。
二、“95”字头位长规范原则:5、6位并存
目前在该字头分配使用的短号码为5位位长。为满足社会各行业对短号码资源的大量需求,需要扩充资源总量,拟将现未启用的“956”、“954”、“952”号码段整段从5位位长扩展为6位位长,规划给电信业务和非经营电信业务单位使用。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分段规划,确定核配条件。
三、“96”字头位长规范原则:5、6位并存
鉴于省内使用的96XXX号码在全国各地资源紧张的程度差异很大,拟对该段号码参照95号段短号码的管理模式,可采用5、6位位长并存,分配给电信业务经营者和非经营电信业务单位使用。
短号码的规划安排应尽可能有序,将同种类型的业务号码合并在同一个号码段中,且位长成段有规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原“96”号码段规划进行调整,并将具体规划及分配条件抄报部电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