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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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3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机关。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行政监察、审计、政务督查等机关依照职责参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加。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布情况;

(四)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裁决的实施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情况;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七)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第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程序:

(一)各级行政执法责任机关每年11月份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同时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行政监察、审计、政务督查等机关每年12月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并汇总情况进行评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地检查方式:

(一)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汇报;

(二)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或执法案卷;

(三)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相关知识;

(四)组织社会各界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或面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

第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评价行政执法责任制机关当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依据。

第十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情况可以送同级组织、人事机关参考。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在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公布。



附件: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
10
1、有执法责任年度计划和安排
3

2、有组织工作机构,明确执法责任主要、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2

3、执法责任有年度检查情况和书面报告
3

4、执法责任资料齐全、整洁、立卷归档
2

二、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
20
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2

2、岗位执法责任制制度
2

3、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2

4、举报、控告制度
2

5、监督检查制度
2

6、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2

7、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2

8、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2

9、委托执法责任制度
2

10、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2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开
10
1、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2

2、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
2

3、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
2

4、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
4

四、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裁决
20
1、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裁决无错案
14

2、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裁决主体、项目、条件、程序、期限、依据公开


6

五、行政复议、应诉赔偿
15
1、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机构和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落实
3

2、行政复议无错案
4

3、行政应诉无败诉
4

4、无行政赔偿案件
4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5
1、有专门或内设的行政执法机构
2

2、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5

3、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健全
2

4、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案件
5

七、行政执法创新工作
10
1、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效果明显,获得上级表彰或认可
3

2、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效果明显,获得上级表彰或认可
3

3、行政执法工作获得市或国家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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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贷款利息处理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逾期贷款利息处理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你行(88)中综字第84号文《关于逾期贷款利息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专业银行到期不能归还人民银行贷款的问题,我行银发字〔1988〕24号文明确规定:人民银行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改按每天万分之三计收利息。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并不是罚息。因此,你行兰州分行逾期贷款利息应计入成本,不应按挤占成本处罚。
你行所辖分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按期归还所欠各地人民银行的贷款。




1988年7月5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后续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后续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有关配股事项的管理,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现对做好上市公司配股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处理上市公司配股操作事宜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4〕161号文件的附件《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执行,对某一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配股申请的批复予以安排。

如果上市公司的配股方式和操作程序有变更而又未事先征得证监会书面认可,证券交易所不得安排其办理配股事宜。
二、在上市公司配股缴款结束后,有关登记机构应当将未被认购,并且承销商未予包销的股份即时在可配股份总数中予以扣除,不予登记。
三、上市公司应当在配股缴款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号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各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其执行。
四、各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将上月实施配股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证监会。



199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