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2日公布 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福 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四条 残疾人经县以上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鉴定后,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由省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六条 残疾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其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 全社会都应当关心残疾人,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逐步形成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残疾人工作。
省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制订计划,采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项目,做好当地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训残疾人康复专业医务人员,逐步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与训练。
第十三条 残疾职工接受国家确定的重点康复项目的医疗费用,按照卫生、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未成年的残疾子女接受康复医疗的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职工所在单位可酌情给予经济扶助;属于救济对象的残疾人确需接受康复医疗的,当地民政部门应给予适
当救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贫困地区农村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扶贫工作,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照顾。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托城乡基层组织、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残疾人家庭,建立社会区域康复网络,开展康复工作,使残疾人得到实用、简便、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 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院、精神病康复院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康复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进行生理功能的康复训练。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或者供应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服务。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扶持。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防治地方病知识。针对遗传、疾病、事故、灾害、药物中毒、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制定规划,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社会和家庭应当支持和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普通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招收肢残、轻度弱智、弱视和重听等虽有残疾但能适应正常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其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普通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应当酌情免收或者减收其杂费。
第二十条 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自治县)应当在统一规划下建立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和弱智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有计划地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推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试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逐步开设职业班。
普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和其他成人教育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残疾人参加培训。残疾职工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残疾职工进行文化补习和职业技术培训,鼓励和帮助残疾职工自学成才。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下,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捐资、捐物助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举办残疾儿童寄托所(幼儿园)、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班、弱智儿童启智班等,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聋哑人手语、盲文翻译人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在同等条件下,其职称评定、晋级等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各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有关单位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特殊教育的正常发展。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劳动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业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岗位和工种特点,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当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数量不足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对未经批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差
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基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
对国家分配的各种专业的残疾毕业生,只要专业对口,岗位适宜,有关单位应予接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政部门、劳动服务机构、残疾人组织、街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九条 社会福利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
社会福利企业事业组织的生产、生活用车,经批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车船使用税。
社会福利企业事业组织对减免的各种税费,应当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和残疾人福利事业。
第三十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核发执照,在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免收或者减收占地、卫生、环保、治安等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投资少、销路稳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或者调剂给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所在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重视残疾职工的劳动保护,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劳动定额,配置合适的工装、夹具、工具、设备。
残疾职工在参与民主管理,享受劳保福利、工资待遇以及转正、晋级、聘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企业在体制改革中调整用工时,应当安置好残疾职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开除残疾职工,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对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的残疾职工,待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待业保险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再就业的机会。
残疾职工对企业辞退、除名和开除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并在技术、资金、生产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从事农业生产困难较大的残疾人,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公益性辅助劳动。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五条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地开辟残疾人文化室、残疾人之家等活动场所,灵活多样地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艺术调演、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以及残疾人劳动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和国际性比赛与交流。
残疾职工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在集训、比赛和演出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残疾人服务。有关的影视节目应当逐步增加手语解说和中文字幕。
第三十八条 公园、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厅)、运动场(馆)、歌舞厅等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应当照顾残疾人优先入场。公园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剧院、电影院、展览馆(厅)、运动场(馆)应当在助残日对残疾人实行免费。
第六章 福 利
第三十九条 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于城镇户口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济或者由社会福利院安置;属于农村户口的,按照《河北省五保供给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进住敬老院或者社会区域分散供养的办法予以安置。
对丧失劳动能力,但家中有亲属依靠或者有经济收入,要求社会福利院或者精神病院代养的残疾人,社会福利院或者精神病院应当尽量予以接收,所需费用由供养人负担;确有困难的,供养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
乡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自身努力,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同村平均水平的贫困户,可给予免缴集体提留、免摊义务工的照顾;对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负担重的残疾人特困户,免缴各种公益事业费用,免除其他社会负担。
第四十条 夫妻一方是残疾人,为城镇户口,生活不便,需要农村一方投靠到城镇落户的,计划、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农转非”指标内优先解决;其子女为农村户口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予就近安排。
第四十一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省内国营、集体、个体营运汽车时,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第四十二条 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重要公共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设立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受到侵害的残疾人依法进行控告和诉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青年入学,或者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辞退、开除残疾职工,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所在单位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事业募捐款物、减免税费和救济款物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侵害残疾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员,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2日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
本通知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盾信息网“司局频道”中“市场规范管理司”之“汽车备案”专栏中公布。
附件:1.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2.品牌汽车总经销企业名单
工商总局
2013年5月22日
附件1
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一、阿斯顿马丁拉共达(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阿斯顿马丁品牌汽车销售
福建省:
1. 厦门挺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
2. 西安庞大新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江淮品牌汽车销售
安徽省:
1. 安徽和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福建省:
2. 泉州市庆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 厦门迅闽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4. 恩施市大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5. 四川润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
6. 宣威市浩月工贸有限公司
三、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开瑞品牌汽车销售
内蒙古自治区:
1. 鄂尔多斯市顺凯汽贸有限公司
湖南省:
2. 郴州市南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
3. 兰州盛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威麟品牌汽车销售
海南省:
1. 海南海驰路致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省:
2. 成都翔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五、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奇瑞品牌汽车销售
河北省:
1. 保定市坤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正定县广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 卢龙县盛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 昌黎鸿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
5. 嵊州市宝时车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
6. 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
7. 淄博鸿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舍分公司
8. 淄博宝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
10. 淄博明珠物资有限公司沂源分公司
湖北省:
11. 十堰英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省:
12. 宁乡金塔恒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
13. 重庆市永川区正大汽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14. 重庆市佳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5. 彭水县广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6. 重庆久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 酉阳县宝瑞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8. 重庆联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9. 璧山县江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省:
20. 临沧市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六、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北京品牌汽车销售
河北省:
1. 邯郸市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北京市农业机械公司任丘分公司
江苏省:
3. 江苏朗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
4. 福州庆祥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
5. 临沂九州顺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荣成市宾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荣成市宾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崖头分公司
8. 威海弘鑫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
9. 开封和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10. 十堰腾泽欧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
11. 衡阳市昆仑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
12. 红河鑫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省:
13. 甘肃祥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七、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北京现代品牌汽车销售
江苏省:
1. 泰兴市宝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
2. 奉化鑫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 德清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杭州昌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
5. 济南海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
6. 新乡东安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7. 广州华现汽车有限公司
贵州省:
8. 贵州瀚羿睿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八、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华泰品牌汽车销售
北京市:
1. 北京华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2. 华泰汽车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3. 哈尔滨德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
4. 徐州中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北省:
5. 当阳市天一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
6. 常德市顺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 岳阳紫气东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九、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北京汽车制造厂品牌汽车销售
山东省:
1. 青岛北汽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东营市龙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荣成市福泰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省:
4. 资中县恨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 南充兴和汽贸有限公司
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福田品牌汽车销售
天津市
1. 天津帝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西省:
2. 太原市久诚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3. 包头市乐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 巴彦淖尔市誉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
5. 营口中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吉林省:
6. 延边鑫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 梅河口市鑫利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8. 徐州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9. 南京德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 淮北市骥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
11. 宁波江北鹏驰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省:
12. 宣城市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
13. 莱芜市鑫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4. 泰安市润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5. 青岛凯歆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
16. 荆州市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
17. 广州市驹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西自治区:
18. 平果广发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9. 贵港市宇鸿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
20. 桂林灵川县浩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海南省:
21. 三亚九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
22. 重庆灵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3. 重庆丰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4. 重庆美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5. 丰都县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6. 重庆市博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7. 重庆久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8. 重庆市酉阳县林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9. 重庆市江鸟商贸有限公司
30. 重庆市万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1. 大足县龙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2. 重庆俸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省:
33. 广元市中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省:
34. 文山市鑫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5. 大理信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自治区:
36. 博乐市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7. 奇台县广源汽车修理厂
38. 额敏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9. 喀什鸿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十一、保定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长城品牌汽车销售
天津市:
1. 天津市北轻汽商贸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
河北省:
2. 蠡县同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 唐山力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
4. 临汾市致远翔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5. 锡林郭勒盟顺平汽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
6. 芜湖市绿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经营范围核定为:比亚迪品牌汽车销售
安徽省:
1. 宿州市迪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山东省:
2. 泰安凌云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3. 莱州太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
4. 长沙市金旋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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