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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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人行萍乡中心支行:
《萍乡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就业等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萍乡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问题,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构建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
  二、基本原则
  实施“民生工程”,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要进一步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要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状,各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的完成。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实施办法;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机制;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及其他与民生相关制度。
  (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人行萍乡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保险、低保、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济适用房、扶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财政配套资金等9个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包括萍乡经济开发区,下同)。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1、就业目标考核任务由周敏副市长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2.46万人,城镇净增就业1.4万人,城镇就业率94%,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4050”人员就业0.23万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城镇职业培训1.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829万人,其中金蓝领工程3万人,阳光工程1.6万人,雨露计划0.229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2%,跨省劳务输出19万人,小额贷款0.7亿元。
  2、养老保险目标考核任务由周敏副市长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19.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0.8万人,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3.1万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0.2万人;养老保险参保率59.2%,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额3亿元,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708元。
  3、低保目标考核任务由王朝新副市长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今年完成农村低保救助3.5314万人,农村低保补差水平30元;城市低保救助6.1万人,城市低保补差水平8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80%,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人均补助水平150元,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0.16万人,对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260元,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0.4万人,对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水平200元。
  4、医疗保险目标考核任务由周敏、何建洋副市长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7万人,其中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1.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70.6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使用率80%,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14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8万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99.14万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水平每人每年55元,农民参合率85%,参合县比率80%,筹集合作医疗资金5452.92万元,资金使用率75%;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9.5万人,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合作医疗0.5万人,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合作医疗0.5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合作医疗水平每人每年50—150元,城镇居民参合率33%。统筹资金使用率80%;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指标情况:救助22000人,救助病种12种,市级救助资金154.26万元,县级救助资金183.67万元,资金使用率80%;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指标情况,救助人数10144人,救助病种12种,市级救助资金292.06万元,县级救助资金304.33万元,资金使用率80%;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191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15个,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个,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个,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疾病检测检验能力达到建设标准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11个。
  5、义务教育目标考核任务由何建洋副市长负责,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学生195287人,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贫困家庭学生40000人,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活费贫困家庭学生8020人,资助普遍高中贫困家庭学生3359人,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1507人,资助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1040人。
  6、经济适用房目标考核任务由张学民副市长负责,市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受益人数(户数)1250户,廉租住房受益人数(户数)952户。
  7、扶贫目标考核任务由王朝新副市长负责,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深山区、库区扶贫移民搬迁户数待省下达任务后确定。
  8、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目标考核任务由常务副市长吴伏生负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今年完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656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31元,行政村道路硬化率80.1%,农村使用沼气新增户数7000户。
  9、财政配套资金的目标考核任务由常务副市长吴伏生负责,市财政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
  (四)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深入各县(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专项工作小组要传达民生工程有关政策,通报民生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人。
  2、相关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到乡(镇、街)。
  4、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间测评情况。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考核乡(镇、街)。考核内容必须有利于确保全市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3、年中考核。各县(区)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和百姓测评,督促各县(区)按期完成责任目标。
  4、年终考核。12月底,由各专项考核督查工作小组组织力量根据考核以及日常检查、各县(区)自查自评情况、百姓测评情况,评为优、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县(区),由各县(区)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市领导小组审定。

  附: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及就业等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附:
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
及就业等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一、萍乡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曾庆红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吴伏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 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何建洋 市政府副市长
王朝新 市政府副市长
朱信萍 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张学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胡立勤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崔传鹏 市长助理
李昌圣 市政府秘书长
周瑾晟 市民政局局长
胡幸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思圣 市监察局局长
丁琪军 市审计局局长
龙启连 市教育局局长
刘永葆 市卫生局局长
谢新明 市建设局局长
谭庚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明 市交通局局长
江明昆 市统计局局长
待 定 市农业局局长
黄 焰 人民银行萍乡中心支行行长
戴 苏 市扶贫办主任
二、市就业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周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结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幸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易正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文仁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彭济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兰 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欧阳成奖 市扶贫办副主任
肖秉毅 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周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结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幸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易正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济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长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市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周 敏 市政府副市长
    何建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万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结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永葆 市卫生局局长
胡幸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钟永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钟亿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袁长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少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邬才源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市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何建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万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启连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邬才源   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济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肖秉毅  人行萍乡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六、市经济适用房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张学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先湖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南纯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廖海荣  市住房办主任
    陈文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
七、市低保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王朝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星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瑾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袁长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济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亿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八、市扶贫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王朝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星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 苏  市扶贫办主任
成 员:兰 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徐广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刘少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左申根  市扶贫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
九、市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提高人民群众收入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吴伏生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立勤  市政府市长助理、发改委主任
邓绍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文仁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彭济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易正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兰 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巫裕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欧阳成奖 市扶贫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十、市财政配套资金专项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吴伏生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信萍  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邓绍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彭济庆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文仁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易正贵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袁长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邬才源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克坚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文萍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满和  市统计局副局长
    欧阳成奖 市扶贫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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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10〕25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009年我局在24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193个县(含区、市、林场,以下简称各试点单位)开展了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各试点单位在省采伐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试点方案,克服困难,大胆探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对采伐管理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改革的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少数地方甚至缺乏改革的信心和动力,存在消极畏难情绪,试点工作流于形式,具体措施乏力,行动迟缓,发展很不平衡。为加快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就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关键措施,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才能延伸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释放效应”,才能让广大林农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调动起他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建立新型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具体行动。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行业服务中介化的趋势已经形成,与时俱进地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赋予广大森林经营者更充分的林木处置权,建立新型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既是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
(三)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举措。森林采伐指标审批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审批项目。由于林木采伐指标有限,传统管理方式层级较多,林农申请采伐指标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同时,采伐限额指标分配自由裁量空间大,容易滋生腐败。因此,通过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服务,实行采伐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权力寻租”等现象的发生,既可以规范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又可以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二、系统推进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把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专人抓、有能人管、有经费支撑。各试点省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省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帮助各试点单位有针对性地解决采伐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参与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通过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有计划地培训各级林业干部、业务骨干,使各级林业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试点政策,理解试点方案,熟悉工作程序,提高组织和驾驭改革的能力,确保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试点省也要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到试点单位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培训业务骨干,提高试点单位把握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如期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各试点省和试点单位要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方案》抓紧对下步试点工作做出部署。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我局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0〕166号),深刻领会和整体把握采伐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增强信心,克服因循守旧、观望等待的消极畏难情绪,更不能为维护既得利益阻碍改革,要大胆尝试,创造性地解决改革试点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防止试点工作流于形式或做表面文章,要不断将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确保《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扎实开展 “回头看”活动,巩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果
(一)明确“回头看”的内容和重点。各试点省要在2010年年底前组织一次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目的是再发动、再组织,深入推进森林采伐试点工作,使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内容就是对照《试点方案》查缺补漏,总结得失,巩固成绩,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狠抓落实;重点就是看试点政策掌握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林农群众满意情况
(二)统筹推进“回头看”和深化试点工作。对在“回头看”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认真加以推广应用,使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对经过实践检验、群众认可的做法,要尽快总结提炼,吸收到相关政策和规程中,为建立新型的采伐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对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系统研究,将其作为深化试点工作的重点,加以突破。
四、认真做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总结工作
(一)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效的评估工作。各地应根据各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采用定量或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革试点成效进行及时、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试点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报我局。我局将适时派工作组赴有关省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实地考核。
(二)及时报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单位要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省各试点单位总结报告基础上,形成本省的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成果总报告,与各试点单位总结报告一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颁发“国产彩色电视机附加功能加价规定”的通知

电子工业部、商业部


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颁发“国产彩色电视机附加功能加价规定”的通知

1987年11月16日,电子工业部、商业部

为促进彩电工业技术的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消费者欢迎的新型国产彩电;同时为有利于各级主管部门对多功能彩电的管理定价,我们对一九八六年电子工业部制定的“国产彩电附加功能加价规定”进行重新审定,经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将修改后的“国产彩色电视机附加功能加价规定”(以下简称为加价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价规定”只适用国产彩电,由国内组装使用国外商标的按进口整机对待不按本规定加价。
二、国产彩电价格管理权限不变。此次附加功能的加价,暂由企业向省级电子工业主管部门申报,并与同级物价局、商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审定。批准后的价格要报电子部、商业部备案。
三、今后凡新增附加功能在生产定型时要报我们统一制定价格。
四、本“加价规定”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电子工业部颁发的“加价规定”同时废止。
国产彩色电视机附加功能加价规定
--------------------------------------------------------------------------------------------------------
| 序号 | 附加功能项目 | 加价 | 备 注 |
| | | (元)| |
|--------|--------------------------------|--------|----------------------------------------------|
| 1 | 遥控器(按功能多少加价) | | 频道预选按一个功能计算 |
| |3--5个功能 |100 | |
| |6--10个功能 |140 | |
| 2 | 无信号自动关机 | 15 | |
| 3 | 图象环境光自动控制(OPC)| 50 | 在彩电的机壳上装有光感应孔 |
| 4 | 视频、音频插孔 | | |
| | 视频、音频输入插孔 | 40 | |
| | 视频、音频输出插孔 | 25 | |
| | 视频、音频输入、输出插孔 | 65 | |
| 5 | 耳机插孔(含耳塞机) | 5 | 松下型热机芯的加价10元 |
| 6 | 录音插孔 | 5 | 松下型热机芯的加价10元 |
| 7 | 预选频道开关机械式(或半电 | 10 | 以8位频道开关为基础 |
| | 子式)10位预选器 | | |
| | 预选频道开关机械式(或半电 | 20 | |
| | 子式)12位预选器 | | |
| | 全电子记忆存贮式预选器 | 30 | |
| 8 | 电脑自动选台 | 30 | |
| 9 | 预选频道数码管显示 | 10 | |
| 10| 屏幕功能显示每增加一种功能 | 5 | (基本功能包括亮度、音量、 |
| | 加价(例:基本功能、节目号显 | |对比度、饱和度等按一种功能计 |
| | 示、静音显示、定时显示等)。 | |算 |
--------------------------------------------------------------------------------------------------------
国产彩色电视机附加功能加价规定
--------------------------------------------------------------------------------------------------------
| 序号 | 附加功能项目 | 加价 | 备 注 |
| | | (元)| |
|--------|--------------------------------|--------|----------------------------------------------|
| 11| 双伴音接收 |100 | |
| 12| 静噪抑制 | 40 | 在无图象信号时具有抑制伴音 |
| | | |噪声 |
| 13| 防护玻璃屏 | | 指含铅的钢化玻璃 |
| | 14″屏幕 | 15 | |
| | 18″屏幕20″屏幕 | 25 | |
| | 22″屏幕 | 35 | |
| 14 | 拉杆天线 | | 18″彩色以上加价(不愿加价 |
| | 单根天线 | 8 |也可以) |
| | 2根天线 | 15 | |
| 15 | PAL--D/L制伴音接收转换 | 70 | 限在广东地区加价 |
| | (中国/香港双线路) | | |
| 16 | 双喇叭 | 20 | 指两只同类型喇叭(不含压电 |
| | | |式高音小喇叭) |
| 17 | 直流供电式 |140 | |
| 18 | 交直流两用供电式 |120 | 在直流供电式基础上加价 |
| 19 | 具有PAL/SECAM制式 |220 | 供外贸部门出口外销加价。国 |
| | | |内销售不准加价 |
--------------------------------------------------------------------------------------------------------